女员工朋友圈硬刚吸烟领导被开除,索赔近14万二审败诉

发布于:2025-07-18 阅读:9
北京女员工徐小娇因在朋友圈辱骂吸烟领导被公司开除,索赔近14万。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徐小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外,文中还列举了多起员工因朋友圈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案例,提醒大家发朋友圈要把握尺度。

在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有些人会选择发朋友圈吐槽。然而,吐槽也要注意尺度,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下面我们来看一起因朋友圈言论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女员工

据上海申工社7月17日消息,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发朋友圈称:“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辱骂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30%,视为严重违纪,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徐小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未予支持。她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

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辱骂同事属严重违纪,她在朋友圈发表的不当言论已构成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因此不予支持她的诉求。

徐小娇不服上诉,称自己是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存在过错。她还认为“丙类过失”条款不适用于自己,因为她未指名道姓且未造成实际损害。

朋友圈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徐小娇应遵守。她在朋友圈的言论已超出“用语不文明”范围,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构成丙类过失。虽然徐小娇主张发表言论是为劝阻领导吸烟,但法院认为劝阻应采取合理合法手段,她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不具有正当性。因此,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用恶劣语言人身攻击女同事,内容经同事传播至全公司,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叶索赔22万余元,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上海一老板杨女士因与离职员工李女士有工资纠纷,在朋友圈发布含李女士隐私的聊天截图并辱骂她,法院判杨女士在朋友圈公开道歉一个月,并承担3000元律师费;员工华某请假被拒后在朋友圈发脏话,被公司撤职降级,仲裁和法院均认为公司处理合理。

吸烟领导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工作中与同事出现摩擦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通过积极的方式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矛盾,这样才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关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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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女员工 朋友圈 吸烟领导 开除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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