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学生溺亡事故引关注,市值蒸发超34亿

发布于:2025-07-25 阅读:9
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参观中金黄金子公司选矿厂时,因格栅板脱落溺亡。24日,中金黄金股价大跌,市值蒸发超34亿。该子公司此前曾强调安全,却仍出事故。此外,中金黄金其他子公司也多次因安全问题被罚。目前,事故调查和赔偿协商正进行。

7月23日10时20分许,一起悲剧在中金黄金控股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发生。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学生溺亡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对中金黄金的股价和市值造成了重大影响。7月24日,中金黄金股价大幅低开,最终全天收跌4.41%,市值较前一交易日蒸发33.93亿元,缩水至736.31亿元,盘中股价一度跌至14.61元/股,跌幅超8%。

此次事故的发生令人痛心,而更让人意外的是,该控股子公司在事故前曾于7月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举行“安全管理卓越杯”知识竞赛活动,并接受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领导调研指导。内蒙古矿业官微文章显示,7月2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党委书记一行对该公司进行专题调研,深入生产一线考察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7月4日,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管理卓越杯”知识竞赛活动;7月11日,还召开了上半年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此外,今年2月25日,内蒙古矿业官微曾发布文章称,其顺利完成一二系列混精二层平台地面格筛板更换等技改项目,消除了现场安全隐患,但截至7月24日下午,该文章已无法在官微找到。

安全事故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智毅律师指出,此事件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监管及组织主体责任等多个层面。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若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若查明涉事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失职行为,如格栅板因维修不当或超负荷使用脱落、未设置必要警示标识、未限制参观人数等,直接责任人包括车间安全主管、厂长及企业安全负责人等,可能面临3 - 7年有期徒刑。若企业存在隐瞒历史事故或整改敷衍等情节,量刑将依法从重。

对于赔偿责任划分,校企双方责任需明确。企业作为事故场所管理方,对设施安全和人员管理负直接责任,预计承担60% - 80%主要赔偿;学校作为实习组织方,若未充分安全培训或管控人流风险,则承担20% - 40%次要责任。民事赔偿金额需结合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以内蒙古地区为例,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约为百万级别;若企业存在故意隐瞒隐患等恶意行为,可能额外承担百万级惩罚性赔偿。

市值蒸发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黄金其他控股子公司近年来因安全生产缺陷多次被有关部门处罚。2024年10月,中金黄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罚款60万元;2024年8月,控股子公司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被灵宝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5万元;2024年7月,控股子公司河北金厂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49.2万元等。

目前,涉事车间全线停产整顿,企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当日监护人员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东北大学已启动校内问责,暂停所有赴矿山现场实习,并成立家属善后专班,企业与学校已同6名遇难学生家属全部取得联系,正依照相关规定协商赔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正履行程序成立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这起悲剧为企业和社会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严格落实,不容有丝毫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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