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元“肉末蒸蛋”无肉末,顾客索赔获法院调解赔偿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9
今年6月,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点4元一份的“肉末蒸蛋”,却不见肉末。商家不以为然,让其加调料。王某不满投诉,调解无果后起诉索赔500元。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名不副实侵犯消费者权益,最终调解老板赔偿300元,王某撤诉,此案例为商家敲响诚信警钟。

近日,一则因菜品名不副实引发的纠纷案引发关注。今年6月15日、16日,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用餐,都点了4元一份“肉末蒸蛋”的小碗菜。然而,两次菜品端上桌,盘子里都只有蒸蛋,不见肉末踪影。

肉末蒸蛋

作为店里的老顾客,王某当即向服务员质疑,服务员却称“本就如此”,还提议加调料提味。王某对此十分不满,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进而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为由,起诉至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索赔500元。

庭审中,餐饮店老板辩称“肉末蒸蛋未必含肉末”,还觉得每份才4元钱,王某是小题大做。但下陆法院承办法官指出,从一般认知看,“肉末蒸蛋”应含肉末,这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也是商家的明确承诺。商家未添加肉末,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维权

此外,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违背诚信的理由,即便非故意欺诈,名不副实也会误导消费者。王某以老顾客身份两次提醒,餐饮店却不重视,消极处理,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所以,王某主张500元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调解,餐饮店老板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王某诚恳道歉,并积极提出解决方案。王某接受道歉,也主动降低索赔金额。最终,餐饮店老板赔偿300元,王某撤诉。

诚信经营

下陆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婷提醒,消费者遇到“名不副实”应依法维权;对商家而言,诚信是长久经营的根本。这起案例给商家敲响了警钟,诚信经营不能忽视,否则将付出代价。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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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肉末蒸蛋 虚假宣传 消费者维权 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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