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姐弟争300万遗产,竟发现均非亲生

发布于:2025-07-22 阅读:10
天津孙姓姐弟为300万遗产闹上法庭,姐姐主张分房,弟弟捍卫权益。调解中惊人发现,两人皆非亲生。法院调解,房产归弟,弟付姐55万补偿。亲情在利益前脆弱,此案令人唏嘘,也警示财产分配规划的重要。

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遗产纠纷案件。法庭里,孙姓姐弟为八旬父母留下的300万房产和存款激烈争吵。姐姐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分房,弟弟则凭借公证材料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遗产纠纷

故事要从多年前说起。1966年,孙大爷夫妇收养了8岁的孙大姐,7年后孙小弟出生(后证实也是收养)。二老含辛茹苦将姐弟俩养大,本希望他们能相互扶持。2007年,孙大爷与儿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公证,但赠与人签字处仅有孙大爷一人的签名捺印。母亲离世后,孙大爷临终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还留下声明希望儿子给姐姐补偿,期望姐弟和睦。

今年3月13日第一次开庭,姐姐一方提出新诉求要求分割房产。弟弟情绪激动,双方僵持不下。法官班耿齐考虑到分案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且可能让姐弟关系彻底破裂,坚定了“调解为先”的思路。

姐弟争产

调解进入家庭情况调查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原告代理律师拿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复印件,证实孙小弟也是收养的。孙小弟得知这一消息后情绪崩溃,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班耿齐安慰他,收养不影响继承权,父母的养育之情更重。随后班耿齐宣布暂时休庭,并改变调解方式为“背靠背”。

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房产归弟弟所有,弟弟支付姐姐55万元补偿款,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

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本案中,尽管姐弟俩均为收养,但都依法享有继承权。然而,房屋已完成赠与过户,从法律层面讲,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这一 “赠与优先于继承” 的法律逻辑,维护了财产处置的确定性。

法律调解

但在亲情面前,法律的铁律显得格外刺眼。这场遗产纠纷,归根结底是人性在利益面前的真实写照。亲情在300万遗产面前,脆弱得不堪一击。这警示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提前规划、明确分配至关重要。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admin@pbootcms.com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遗产纠纷 姐弟争产 收养 法律调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