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区“遛狐”风波:异宠管理难题待解

发布于:2025-08-05 阅读:11
近日,上海松江一小区有人遛北美赤狐引发居民担忧。狐狸有野性,可能伤人,且管理部门对能否饲养看法不一。专家指出赤狐未完全驯化,不适合在居民区养。此事件凸显异宠管理在归置和执行上的漏洞,亟待解决。

近日,上海松江区洞泾镇塘和家园登云苑发生了一件引发广泛关注的事情。从今年2月起,小区里多位居民总能看到一位邻居牵着一只狐狸在小区内遛弯。后来大家才知道,这只狐狸是人家饲养的“宠物”。

北美赤狐

居民王女士经常带孩子在小区散步,她表示总能看到邻居牵狐狸遛弯。有一次,狐狸蹿得很快,女主人差点拉不住,差点冲撞到老人和孩子。王女士觉得这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险,害怕狐狸会撕咬小朋友、冲撞到老人。

今年5月31日,还有居民看到这只狐狸独自在绿化带徘徊。之后,女主人在业主群内求助寻找。这让王女士更加担忧,她觉得狐狸具有野性,看管不善可能会伤及居民。王女士和其他居民都希望有关部门能把狐狸送到林区或者其他地方。

小区里能不能养狐狸,成了业主群里的争议焦点。张先生不支持在小区养狐狸,他认为狐狸本身具有野性,身上携带的细菌和攻击性较强,在小区养不太合适。喜欢宠物的话,有很多其他选择。

为此,有居民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未能得到有效答复。居委会说上门通知过养狐狸的邻居,派出所称狐狸不归他们管,说归林业局管。王女士认为,哪怕有证饲养,也不代表可以在小区内随意遛狐狸。

那么,“异宠”究竟有没有政策界定呢?当地警方表示,猫狗有相关规范可以实施管理,但狐狸就无能为力了。事实上,猫狗驯化历史悠久,安全隐患基本都有对应的管理规范。而大家认知较少的“异宠”,更应该严格管理。然而,查找多个相关规定,并未查到具体哪些动物可以作为宠物饲养,这给管理部门的认定带来很大困难。

7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属地居委会。一位负责人介绍,28日属地收到工单后对情况进行了排摸,证实这只狐狸确系居民当作宠物饲养。居委会工作人员向居民宣传了相关政策,城市社区并不符合饲养狐狸的条件。

当天,记者见到了从外地赶回来的狐狸主人王先生。他和爱人都是动物爱好者,这只狐狸取名“未央”,品种是“北美赤狐”,是他家饲养的第二只狐狸。王先生解释,这只北美赤狐是幼崽,是外省开养殖场的朋友赠与的,途径合法,而且已带它接种过3针疫苗。他还曾在广东省林业局官方留言板上问询,当地林业局答复饲养北美赤狐不需要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等行政许可。王先生觉得能办的手续基本都办全了,国家法律没有禁养的就视为可养。

对于居民质疑狐狸可能伤人,王先生表示“未央”从未接触过野外环境,性格温和。他带“未央”遛弯经常选择深夜,遇到人群会特别注意控制距离。在宠物医院,王先生把手伸进笼子,说狐狸都不会咬他。它从小是人工代养大的,行为模式和狗很接近。宠物医院的人也向记者出示了狐狸的疫苗接种记录。

异宠管理

但是,上海自然博物馆研究员何鑫表示,我国目前尚未有将赤狐驯化为宠物的先例。如果作为宠物饲养或者出售,其来源的正规性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确认。赤狐驯化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它仍保留着一定的野性和攻击性,需要更大的活动空间。而且狐狸的尿液味道刺鼻,不适合在人居环境周围饲养。

松江区林业站称,7月31日下午他们牵头召集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协调科、区农委执法大队及属地居委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确定北美赤狐在管理上属于畜禽,应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人工繁育以及实施监管。区农委执法大队则解释,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区内禁止饲养畜禽,此事应由城管执法部门跟进。

然而,当记者向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实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却给出了不同的反馈。该工作人员称养狐狸是关于“宠物”的管理,和城管没关系,他们负责家禽方面。记者提出狐狸已纳入畜禽范围,该工作人员却不认同。

专家认为,该案例折射出“异宠”管理在归置和执行之间存在缝隙。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叶岚表示,有些宠物出现小众化特点,带来了较高的宠物习性和品种认知门槛以及潜在风险认知门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于居民适宜饲养宠物范围和类型的建议性指导,可以尝试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动态调整清单内容。目前归置和执行不够完善,希望能够健全相关的配套协调和联动机制,让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城管完成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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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海小区 北美赤狐 异宠管理 居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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