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转138万给“失足女”,前妻追讨败诉引深思

发布于:2025-08-09 阅读:9
近日,吉林男子王某婚内向“失足女”樊某转138.4万,前妻起诉追讨。一审判返还111万,二审认定为嫖资,撤销原判驳回诉求,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此结果凸显追讨婚内财产需明确资金性质,也暴露法律滞后性。

近期,一起涉及巨额转账的民事纠纷引发广泛关注。吉林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女子樊某转账138.4万元。前妻高某在离婚后起诉追讨款项,却最终在二审中被驳回诉求。

婚内转账

2024年至2025年间,王某在与高某婚姻存续时,通过银行、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累计向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高某发现后,于2024年与王某协议离婚。随后,高某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将樊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转账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查了王某与樊某之间的聊天记录,如“宝贝”“想你”等暧昧用语,以及“520”“1314”象征性红包。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性质为婚外情赠与。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王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故判令樊某返还111.8万余元,扣除了部分合理支出,如樊某代购手机和车辆差额。

嫖资

然而,樊某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判决出现戏剧性逆转。樊某提交了通话录音及完整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这些证据显示,王某是通过招嫖方式结识的樊某,转账金额多为单笔5000元以上,与性服务市场价格相符。而且樊某多次在沟通中强调双方是“买卖关系”,否认情人身份。

二审法院据此重新定性,认定案涉款项不属于婚外情赠与,而是非法嫖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嫖资本身就是因违法交易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这笔钱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擅自处分损害了高某的权益,但由于款项性质是嫖资,高某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将其追回。

这一案件也给公众带来了诸多警示。对于原配而言,在发现婚内异常转账时,一定要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维权路径,避免盲目诉讼。从更广泛的社会层面看,这起案件也反映出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过程中,需要在复杂的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则之间寻求平衡。

原配追讨

虽然高某作为原配遭受了经济损失,但法律必须坚守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不能因为要保护原配权益,而间接承认嫖资这种非法债务的合法性。当然,这也引发了一些思考,比如在类似情况下,是否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对无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补偿机制,以更好地平衡法律正义与家庭伦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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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内转账 嫖资 原配追讨 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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