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全民强制社保”新规:六问六答明晰要点

发布于:2025-08-21 阅读:4
近期“全民强制社保”引发热议。最高法新规明确“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劳动者可解约获补偿。本文六问六答,剖析社保制度功能、“漏保”原因,阐释新规未新增义务,还给出企业平衡合规与成本的办法,助你全面了解新规。

近期,“全民强制社保”这一话题引发了广泛热议。其源头是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社保条款的新规。

全民强制社保

那么,社会保险的制度功能是什么呢?社会保险是国家以保险方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参保人预先缴纳保险费,计入基金。在参保人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由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它不仅为参保人提供经济保障,还能缓和劳资矛盾、进行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

为何之前社会上存在“漏保”和“断保”现象呢?一方面,社会保险抵御的生活和职业风险发生概率低,像老龄化等风险往往在多年后才出现。职工和单位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和短视行为,为获得更高实发工资选择不参保。另一方面,当前采用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单位掌握参保和缴费主动权。劳动者为获得工作机会,不敢向单位提出社保要求。

社保新规

新规如何界定“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呢?新规强调“协议”绝对无效。任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单方承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者拥有救济权,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后,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补偿费用。这一“补缴 + 追偿”双向责任机制,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避免企业承担双重成本,提高了制度执行效率。

为何说新规未创设新义务,而是强化现有制度刚性呢?从法理基础看,解释(二)严格遵循《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法定强制参保原则,仅对既有规则细化,明确“弃保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设计补缴与追偿操作细则。从适用边界看,未扩大参保范围,仅覆盖法定劳动关系,也未否定免缴规定,保留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法定免缴情形。从制度功能看,通过“以案释法”强调社会保险是风险分散机制、长远利益保障,而非企业的额外负担。

企业如何通过多元化用工实现社保合规与成本平衡呢?企业与劳动者建立用工法律关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服务生产经营目的。企业应全面掌握政策法规,采取多元化用工策略。比如非全日制用工,要严格控制工作时间,日均不超过 4 小时,周均不超过 24 小时,这种用工形式下企业只需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用工成本。对于业务外包,要确保彻底剥离“劳动管理属性”,禁止对外包人员考勤、派驻专人驻场管理等,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

经营困难企业有何缓冲机制呢?若企业面临严重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补缴。也可与员工协商,暂时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或比例。特定时期,国家会出台相关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的社保缴纳义务,如疫情期间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一些地方政府也会推出地方性社保补贴政策,企业应密切关注并积极申请。

总之,新规的实施是对社保制度的完善和强化,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个人和企业都应充分了解政策,合理运用缓冲机制和策略,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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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全民强制社保 社保新规 劳动者权益 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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